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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数:121 时间:2025-07-12
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开会采矿权人信用监督管理试点工作座谈会,这标志着全省采矿权人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月转入空战阶段。湖州、舟山、兰溪3市将先行积极开展采矿权人信用监督管理试点工作。
2014年8月4日,浙江厅公布《浙江省采矿权人信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和《浙江省地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》,具体从2015年1月1日起,对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专门从事矿产资源(石油、天然气除外)开发利用的采矿权人,实行信用监督管理,到2016年底,全面竣工全省地矿信用体系。 据理解,试点工作将创建采矿权人信用信息采集、载入、审查及完整资料档案交给机制,完备《浙江省采矿权人信用等级评价标准》,优化地矿信用信息管理系统。浙江省采矿权人信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地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.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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